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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在无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复核中标人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合理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人数:890

质疑供应商在无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复核中标人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合理吗?

答:不合理,完整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事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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